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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一点通」格式条款那些事

来源:哈达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规定要约的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2种观点: 邀请要约行为有:1、发送商品价目表;2、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3、发出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4、向社会发出招股说明书;5、发放符合条件的商业广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3种观点: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时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一、要约是什么?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3.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甲是摄像机生产公司,向乙影视公司发出一台某牌摄像机市场价6万元,乙公司购买4万元一台,质量可靠,仅有10台优惠数额,款到发货,乙公司准备马上购买10台,甲对乙的行为为要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订立纠纷的法律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一方认为合同已经订立而另一方否认时,可以采取和解和诉讼两种途径来解决纠纷。其次,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争议的方法。而诉讼是指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司法机关处理,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最后,在和解和诉讼中,当事人必须要提供合同书面证据,以证明合同的订立情况和争议内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合同的订立,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商品买卖、服务、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技术合作、运输、保险等经济活动的需要,当事人可以协商订立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条: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应当由其举证。证据是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物品和文件等。因此,在处理合同订立纠纷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以支持自己的法律主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均可。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包括:第一,要约;第二,承诺;第三,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成立地点;第四,格式条款;第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有的合同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比如,理论上探讨的,交叉要约,一般不导致合同的成立。因为在交叉要约中只有要约,没有承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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